博鱼体育男子质疑便利店女店员说他没钱对其进行殴打女店员边哭边报警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3-05-21
 广西,南宁。一醉酒男子在便利店对女店员连踢带踹,对其进行多次殴打,店内物品也被损坏,女店员被打得边哭边报警求助。是什么深仇大恨,让他对一个柔弱女性招招下死手?  韦女士是在南宁市呜区东鸣路靠近汇东市场的一家便利店上班的员工,这是小区里唯一家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事发当日,刚好是轮到韦女士上早班,她早早起床洗漱打扮好后,像往常一样来到便利店上班。  由于小区的保安也是这么早换班站岗的,早上七

  广西,南宁。一醉酒男子在便利店对女店员连踢带踹,对其进行多次殴打,店内物品也被损坏,女店员被打得边哭边报警求助。是什么深仇大恨,让他对一个柔弱女性招招下死手?

  韦女士是在南宁市呜区东鸣路靠近汇东市场的一家便利店上班的员工,这是小区里唯一家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事发当日,刚好是轮到韦女士上早班,她早早起床洗漱打扮好后,像往常一样来到便利店上班。

  由于小区的保安也是这么早换班站岗的,早上七点多,他们都会来店里买瓶水、买包烟什么的,习以为常的事了,

  此时,韦女士就在收银台前忙着清算小区保安所买的物品,突然一陌生男子身穿白色T恤和牛仔裤,撩起半截T恤露出肚脐眼,痞里痞气的走进店内,将自己的手机狠狠摔在在收银台上,质问韦女士:我刚刚是不是听到你说我没有钱这句话啊?

  韦女士一脸不知所措的看着他,陌生男子马某便继续重复质问,是否有说过他没有钱这句话,韦女士疑惑的回答:什么啊?我什么时候有说这句话。

  眼见男子情绪越来越激动,与男子马某同行的女子,疑似其老婆,见状赶紧进店,上前拉住并告知他韦女士刚刚说的是:你手机有没有电。

  马某不相信,固执己见,已经跃跃欲试准备动手了,恼凶成怒地对韦女士大喊:你到底说了没有。韦女士付之一叹告诉对方,自己没有说过,便不予理会继续帮保安结算。

  待保安走后,马某情绪愈发激动拿起柜台上的扫脸支付仪器,指着韦女士怒吼道:等等你信不信我让你跪在这里!韦女士见状后,便告诉对方再这样自己要报警。

  这时,马某突然扇了韦女士一个响亮的耳光,拿起柜台的机器往其身上砸过去,气急败坏的吼着:你打啊,我让你打。

  随后,马某怒发冲冠跳上柜台朝着韦女士头部踹了一脚,韦女士被打的有些懵了,疼痛感还没来得及反应,又被对方连续挥拳猛击头部,完全没有反抗能力。

  韦女士只能一边哭一边下意识用手挡住头部,马某的老婆赶紧也跳上柜台阻止马某动粗的行为,劝他不要再打了,将他拉离韦女士的身边。

  马某老婆抱着拖住他走出柜台后,他还不断的一边言语辱骂韦女士,一边拿起店里的东西朝韦女士砸去,有的砸在她身上,有的砸到墙上的商品上,导致一瓶酒掉下来,瓶身碎在她脚边,她被吓得不轻。

  之后,马某被其老婆拽出了店外,韦女士以为对方已经走了,此时已经拨通了报警电话,但还没来得及说清楚具体地址,就被她的一声尖叫打断了,

  原来马某还没有消气,在店外拎起一张塑料板凳走了进来,狠狠朝韦女士身上砸去。

  马某就这样来来折返店里三次,一脸桀骜不驯的样子,向韦女士砸东西并辱骂对方,最后马某应该是撒够气了,被他老婆拽走的。

  事后,被打者同事罗先生表示,她们两人并不认识,对方是来买东西的,突然暴怒跳进柜台对韦女士拳打脚踢,多次对其扔坚硬物品,导致韦女士身体多处受伤,情绪受到影响较大,已让她回家休息。

  那么从法律上讲,马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呢?有人说殴打他人,有人说是寻衅滋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马某殴打韦女士,如果仅以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来考虑,其行为应当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还要承担赔偿韦女士及店内商品的损失。

  目前,经过民警侦查研判博鱼体育,已将嫌疑人马某抓获,并依法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发泄情绪,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扰乱秩序等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马某是酒后到便利店购物时,借着酒劲对韦女士实施了殴打,不少人认为,拘留15日太便宜他了。

  因为跟身体上的损害相比,心灵上的伤害更严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韦女士恐怕都没有办法平复心情正常生活,更别说是正常工作了。

  综上述所言,希望大家饮酒需适量,切勿过量饮酒,更不能酗酒滋事,触犯法律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