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凭博鱼体育证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法院能否支持?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3-06-16
 “我向你店铺扫码支付了3000元货款,我没收到货物,你店铺就应向我退款!”在法庭上,张某的诉求看似合理,可是法院会支持吗?  张某经营啤酒零售生意。2022年9月3日,张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看到宋某发布的啤酒批发信息,于是电话联系宋某订购啤酒,双方就啤酒品牌、数量、价格等商定一致后,张某根据宋某提供的收款码照片,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3000元货款,并将付款截图发送给宋某。此后,宋某迟延未予发货,

  “我向你店铺扫码支付了3000元货款,我没收到货物,你店铺就应向我退款!”在法庭上,张某的诉求看似合理,可是法院会支持吗?

  张某经营啤酒零售生意。2022年9月3日,张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看到宋某发布的啤酒批发信息,于是电话联系宋某订购啤酒,双方就啤酒品牌、数量、价格等商定一致后,张某根据宋某提供的收款码照片,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3000元货款,并将付款截图发送给宋某。此后,宋某迟延未予发货,张某也与宋某无法取得联系。

  后张某注意到宋某提供的收款码户名为“某优选便利店”,于是张某从网上查询到该便利店经营者李某的电话,并将与宋某发生的交易经过和向该便利店收款码扫码支付3000元的情况向李某电话告知。不料,李某却全然不知,原来宋某经常在李某经营的便利店购物,并有拍摄的便利店收款码照片。2022年9月3日,宋某至该便利店购买香烟,并向经营者李某出示了3000元付款截图(即张某发送给宋某的付款截图),李某经查确实收到了该笔款项,于是向宋某给付了相应价值的香烟。

  张某认为其已将3000元货款实际支付给“某优选便利店”,应视为与该便利店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于是将该便利店起诉至平邑法院,要求其退还3000元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的订立应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本案中,对于张某主张与“某优选便利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其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虽然张某通过宋某发送的收款码照片(系“某优选便利店”收款码)扫码支付了3000元,该便利店也实际收到该笔款项,但是并不能仅凭该笔转账来认定张某与“某优选便利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意、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本案张某与“某优选便利店”未有联系,互不相识,张某主张的涉案啤酒买卖合同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各要素也非双方商定,双方并未达成买卖合意,显然仅以该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张某就涉案啤酒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宋某,双方就购买啤酒事项达成买卖合同合意,张某亦按照宋某提供的收款码支付了货款3000元,虽然宋某未直接收到该3000元款项,但是宋某凭借张某发送的3000元付款凭证,又与“某优选便利店”订立了香烟买卖合同,“某优选便利店”亦将相应价值的香烟给付宋某,宋某因张某的付款行为而实际获益,在宋某未按约定向张某交付啤酒的情况下,张某应向宋某主张相应违约责任,而非向“某优选便利店”主张权利。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对“某优选便利店”的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类型,合同成立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通常包括:1.存在双方或者多方缔约主体,即实际缔约人。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出卖人和买受人;2.缔约主体具有缔结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审判实践中,因缔约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一要件事实易于证明,故争议较少。而主体要件和合意要件则通常成为双方当事人诉争的焦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一方仅以支付价款凭证来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意、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本案中,张某主张的啤酒买卖合同的各要素并非与“某优选便利店”商定,双方并未达成买卖合意,显然不能仅以汇款凭证而强加一方意志于他方,认定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啤酒买卖合同双方应为张某与宋某,双方就啤酒品牌、数量、价格等商定一致后,张某按照宋某要求支付价款,宋某也因张某支付价款的行为实际获益,在宋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张某可向宋某主张相关违约责任,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等。

  法官在此提醒: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合同之一,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通常涉及房屋车辆、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等大额交易,买卖双方往往会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交易的便捷需求,现实中会存在很多“不见面”的交易,双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就可以完成买卖交易,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这种交易方式虽然节省了时间成本,一旦产生纠纷,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却成了难题。所以,无论交易金额大小,都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同时要清楚明确交易相对方的主体。对于大额交易行为,一定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结算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以便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博鱼体育,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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