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处以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两种商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博鱼体育、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